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诉讼及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上报[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上报[11] 政府补助及捐赠报告标准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3] - 同一年度内,公司单笔超或等于20万元的捐赠事项需上报[13] 合同相关报告标准 -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与非关联方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超合同金额30%需上报[13]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需报告[14] 关联自然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5]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各分子公司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信息传递及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18] - 发生应上报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19,2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如业务需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应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并经董事会秘书核查确认[19]
棕榈股份(0024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