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688195) -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及部门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信息披露原则及内容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7][8]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1]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6][2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3]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责任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担主责,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披露担主责[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4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41] - 公司证券部应配备专人收集已披露信息报刊资料并分类存档[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