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履职评估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内部检查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7]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7] 会议职权 - 有权行使监事会职权[14] 问题整改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追责[16] 会议条件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议方式 - 原则现场开,必要时视频电话,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8] 出席规定 - 成员亲自出席,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18] 信息获取 - 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9] 中介聘请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内部审计部门保存不少于十年[21] 结果上报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21] 保密要求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资料内容保密[21] 细则执行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原细则废止[23] 细则解释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