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部门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在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7] 工作范围 - 内部审计工作涵盖编制规划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等内容[10] 审计流程 - 审计部自主确定项目对象,报董事长或党委会批准[11]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7] 异议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对初稿7日内提书面意见,对报告10日内提复议申请[18][21] - 30日内报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书面报告[22] 报告审议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党委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党委会审议,其他经董事长审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