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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5-09-29 09: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特定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6] - 任期内买入须持满六个月后转新增25%,买卖间隔超六个月[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0]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2] 减持计划 - 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1]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1]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3]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9] 额度计算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当年可转25% [15]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本年度法定额度[16] - 计算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不足1000股可全转[16]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致持股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17] - 公司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 公司可设更长禁售期等并披露[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