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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5-09-29 09: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任职资格审核与补选 - 深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14]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提出与行使职权 - 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资料保存与会议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工作时间与报告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0]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津贴与制度 - 公司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条件允许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