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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5-09-29 09: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一般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涉及特定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担保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子公司担保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4]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5]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及时披露信息[16]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应公告,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6] - 公司证券部负责担保信息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17]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等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