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强邦新材(001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5-09-29 0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股东会授权与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临时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股东请求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6]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9]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20,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