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和诚信义务,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5]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7] 控制权变动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时,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可行[7] - 转让股份使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及时通知公司说明情况[16] 股份变动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占比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18] 公司独立性保障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9][10][11][1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2] 信息披露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22] 规范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相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