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质量和程序[2] - 信息披露应遵循客观、明确等原则[6]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有不同要求[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7][18]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期限[14][1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36] - 发生对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4] 关联交易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4][25]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5][26] 披露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做好保密,不得内幕交易[41]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并公告[50]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守规定,不披露未公开信息[55]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