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与关联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属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持续告知进程[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需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立即组织起草文件[19] 信息保密与人员责任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1] - 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2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5]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职责[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信息[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要归集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26]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签字后向证券部汇报[2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7][28]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违规将受处分[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批准生效实施[33]
强邦新材(0012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