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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5-09-29 09: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是平等法人关系,以股权份额享有股东权利并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4] 子公司治理 -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 - 2名监事[8]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8] -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6] - 公司推荐的董事会后按权限汇报情况并交决议或纪要备案[1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从多方面进行管理[5]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9]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规划[9] 财务与报表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5天、年度结束后30天提供相应报表[25] -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统一财务和会计政策[24]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25] 经营与审批 - 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要遵守法规并按公司规划定目标[30] - 控股子公司年度报告和计划需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3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需审批并披露信息[31] 投资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管理,获批项目季度汇报进展[31][3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获批后办理[32] 筹资与人员责任 - 控股子公司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33] - 控股子公司董事等人员违规造成损失需担责[21] 信息与内控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35] - 公司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内控制度并完成自评[3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41]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报备人力资源部[42] - 控股子公司重要文件资料需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44] - 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印章管理,重大经济合同等用印需审批[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