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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超声电子超声电子(SZ:000823)2025-09-29 09: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相应信息披露责任[13]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2] - 董事会秘书对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12] 披露范围与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招股说明书等[10] - 暂缓披露申请获批后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9] 披露报告 - 公司应公开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含年报、中报和季报[19] - 临时报告涵盖《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等多种事项[1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再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由董事长签发[25]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由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报董事长签发[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把关[22] - 公司应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23,24] - 信息披露责任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者应承担相应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