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借款人要求 - 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一般不得超过80%,不能连续两年亏损,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或损害股东利益记录[8]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后,或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反担保规定 - 公司投资企业作反担保抵押(或质押)时,反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或质押物)现值的70%[23] 抵押处理规定 - 债务清偿完毕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抵押实物进行出租、出售等处理[25] 制度相关 - 公司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2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