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权限 - 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未来12个月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10] - 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可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交易[10] 交易审批与限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交易原则与对象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8] - 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8] 职责分工 - 董事长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签署协议文件,公司可12个月内循环交易[13] - 计财部负责具体操作、制定交易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等[13][15] - 内审部负责监督交易业务操作环节[17] 风险防控 - 标的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计财部分析上报,董事长下达指令防风险扩大[20] - 交易业务重大异常时计财部提交报告方案并跟踪,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风险控制程序执行情况[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交易事项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21] - 定期报告应披露衍生品交易持仓、盈亏、风险分析等信息[21] - 交易业务合计亏损或浮亏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临时公告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参照本制度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超声电子(000823) - 超声电子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