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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5-09-29 0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562.56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562.5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时间限制及股份持有比例限制[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有关材料[29]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情况请求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69] 其他定义与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80]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80]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国家控股企业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有此关系[18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1]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