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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5-09-29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发生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0]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