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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SZ:002495)2025-09-29 09: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涉及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定价政策等内容[27]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损失处理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30][33] - 违反关联交易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32] 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23]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