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6]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6] - 使用超募资金按顺序有计划进行[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九条第一款履行程序[30] - 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0]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5]
佳隆股份(0024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