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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卫宁健康(SZ:300253)2025-09-29 0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7]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2] 报告相关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期限限制[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0] 规则生效及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2] - 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等执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