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12] - 可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至少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21] 会议相关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