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改 -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2] - 股东大会名称改为股东会,制度中后续均作此更改[2] - 审计委员会增加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 董事任职规定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等[3]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无效,任职出现禁止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 董事义务与职责 - 董事有多项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4][5] - 董事应谨慎、勤勉行使权利,商业活动不超业务范围[6] - 董事应公平对待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6]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增加电子通信方式[11]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特定原因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8] - 董事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内可对外投资等[14] - 董事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可进行关联交易(特定情况除外)[14] - 超出1000万元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董事会提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 经营层可审批一定比例的对外投资、工程项目投资等事项[9] 其他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作说明并公告[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由20年改为永久[12]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