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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09-29 09:01

担保额度 - 公司担保总额不超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3]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所持股份比例,单户子公司不超自身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60%[3] - 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所持股份比例,累计不超出资额(享有的净资产低的以净资产为限)[4]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累计调剂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担保费用 - 全资子公司担保费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0.2%[23] - 非全资子公司担保费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0.5%[23] - 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解除担保按每年不低于担保合同总额0.2%加收年费[23] - 非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解除担保按每年不低于担保合同总额0.5%加收年费[23] 其他规定 - 最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28] - 超年度担保计划原则上不得新增担保业务[21] - 审计部年终检查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