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一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