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部是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