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