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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