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042.9325万元[7] - 公司于1995年5月31日成立,营业期限至长期[7] - 公司股票于199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7] 财务审计情况 - 安永华明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9] - 安永华明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0] 激励计划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11] - 激励计划拟授予A股期权不超过5,726,100股,不超过2025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的0.2144%[14] - 首次授予不超过4,580,900股,不超过2025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的0.1715%[14] - 预留授予部分不超过1,145,200股,不超过2025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的0.0429%,占激励计划项下A股期权总额的20%[14] - 执行董事、董事长陈玉卿拟获授408,60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股期权总数的7.14%,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3%[15] - 其他激励对象拟获授1,584,30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股期权总数的27.67%,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593%[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A股期权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18] - 公司应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且A股期权授予条件达成之日起60日内作出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若未完成需披露原因并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9] - 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期权授予后进入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行权,可行权日为A股交易日[20] - 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公布当天及前30日(年报为前60日)等期间内不得行权[20] - 未满足行权条件或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A股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21] - 首次授予A股期权分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上限比例分别为33%、33%、34%[22] - 若2025年预留授予A股期权,分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上限比例分别为33%、33%、34%[22] - 若2026年预留授予A股期权,分两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上限比例均为50%[2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收益归公司[23]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7.93元/股[25]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不低于2025年8月22日公司A股交易均价27.93元/股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25.78元/股中的较高者[26][27] - 2025年A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01人[38]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A股期权失效[38] - 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4][38] - 激励计划授予和行权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A股期权提供贷款及其他财务资助[42] - 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6][46]
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