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股东会审议披露[12]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审议[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相关董事需回避,该董事应回避[17]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股东是否关联及回避[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0] 财务资助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1]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