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2] 特殊披露情况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可申请暂缓披露[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4] - 已暂缓披露信息泄露应及时核实并披露[5]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秘应通报文稿给董事和高管[16] - 重大事件报告需书面形式并必要时提供材料[16] - 信息发布经责任人制作等流程[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9] - 董秘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20][21] 资料保管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与特定对象签署保密承诺书[24] 内幕信息与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5] - 相关股东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2] - 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30]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3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及赔偿[34] - 制度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6]
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