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需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5]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1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特定股份比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股份表决权规定[20]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与结束时间规定[2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规则修订与生效 - 规则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交股东会审议[26]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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