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名,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1%以上但不超10%的资产抵押、对外投资事项[15]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10%的委托理财事项[15] - 董事长可决定在董事会批准授信额度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10%的银行贷款事项[15] - 董事长可决定单笔金额不超300万元,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捐赠,且当年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不超300万元[15]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5000万元但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1][23][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四日前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26][30]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33] - 四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联名提出缓议提案[34] 表决规则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未选视为弃权[4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41] -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41]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1][42] 其他规定 -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等六项事项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才能实施[50]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落实,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50] - 本规则于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2]
远大住工(02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