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普尼(025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普尼西普尼(HK:02583)2025-09-29 0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2][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6][7]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命[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检讨公司财务状况、审核财务资料等[10][3]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12] - 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审阅财务报表等[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需在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席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20]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2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及董事会转授权力[10] - 若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应在报告中说明双方意见及原因[10]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4] - 职权范围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