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 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行文规定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在下列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