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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 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 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