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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0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SZ:000830)2025-09-29 03: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2]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5]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5]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7]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由外部董事担任[1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工作保障与费用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保障知情权[16][1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0]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0] 津贴与评价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0] - 除津贴外不得取其他利益[20] - 采用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方式[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