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名[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29] -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董事会可适时修订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9]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