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法规执行、财务、督导内审、协调内外审等[10] 日常办事与资料提供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5] - 决策前,审计部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8]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8] - 成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1]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 发现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