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6]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责任与义务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25] - 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2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5]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董事会秘书应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6]
鲁西化工(0008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