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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9-28 07:45

股权结构 - 董事长何桂景持股21,000,000股,占总股本19.64%[2] - 副董事长何俊桦持股24,000,000股,占总股本22.45%[2] - 何俊桦5,6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4] 减持计划 - 何桂景、何俊桦拟减持不超3,207,699股,不超总股本3.00%[2][5]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069,233股,不超总股本1.00%[2][5]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138,466股,不超总股本2.00%[2][5]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29日 - 2026年1月28日(窗口期除外)[5]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需复权处理)[5] 股价相关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9.25元/股,发行价前复权价为19.00元/股[6][7] - 2023年1月3日前复权收盘价为23.94元/股[7]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10] - 若回购后不满足股价条件,将在1个月内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总额[9] - 若控股股东增持后未满足股价条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总额[10] 承诺事项 - 利润分配承诺已履行完毕,未违反承诺[3] -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承诺[4] - 公司本次发行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承诺人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全部新股[10] - 若欺诈发行发生在未上市交易阶段,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已上市交易,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 - 如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受损,承诺人依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1] - 未及时履行欺诈发行回购、赔偿承诺,承诺人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道歉并依法赔偿[11] - 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及时披露情况、原因并道歉,履行前不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11] - 因未履行承诺获收益归公司,致公司或投资者受损依法赔偿,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停发薪酬、扣减分红[11] - 如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承诺人研究降低损失方案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11]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将督促公司回购全部新股[12] - 若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全体董事承担赔偿连带责任[12] - 控股股东等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或侵占利益,否则依法补偿[13] - 相关人员不向其他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4] - 积极促使公司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 -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促使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4] - 若需补缴社保公积金等,承诺人足额缴纳或补偿[15] 其他情况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和股价决定[14] -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情形[14] - 本次减持计划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影响持续经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