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4]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网络投票情形 - 重大资产重组溢价达20%及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网络投票[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记录与撤销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ST新元(3004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