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为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文为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2]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2] - 公司股本为5000万港元,分为50亿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股份[3] 股本相关 - 公司可按规定购回、赎回或取得自身股份,部分可归类为库存股份[22][23]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条文来增加股本[25]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将全部或部分股份拆细为面值少于组织章程大纲所设面值的股份[25]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注销未被承购的股份并削减股本[25] 股东大会 -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且于上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持有公司股本中按一股一票基准计算于股东大会上投票权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应于呈递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59] - 特别决议案需获有表决权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18]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无最高人数限制[86]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当时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88] - 董事一般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厘定,按比例或平分,按在任时间计酬[96] 股息相关 - 宣派后1年仍未领取的股息或红利可由董事会用作投资等,收益归公司[129] - 宣派后6年仍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须由董事会没收,归公司所有[129] - 董事会决定以配发入帐列作缴足股份形式支付股息时,须提前不少于2个星期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130][131] 财务审计 - 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为每年3月31日,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141] - 股东应在每年股东周年大会或随后特别大会上委任审计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142] - 公司账目须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42] 清盘相关 - 公司清盘时,可用资产多于全部缴足股本,多出部分按股东持股缴足款额比例分派;不足时,亏损按股东持股缴足股本或应缴股本比例承担[148] - 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为特别决议案[150] - 清盘人获特别决议案批准及其他规定批准,可将公司资产实物分发给股东,也可交予信托受托人,公司清盘结束并解散[151]
金石控股集团(01943) -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