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0020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有权提交选聘议案[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议[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改聘时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2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1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4]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5]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聘用存在严重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15]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