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002044) - 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0]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7]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9]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