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复核与组织审批[2]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3] 担保条件与审批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3]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或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情况2/3以上表决通过[4]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额度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董事会审核对外担保申请时应控制债务风险,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1] - 同次董事会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需逐项表决,需全体董事2/3以上且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1]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1]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管理,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3] - 财务部应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情况,有重大不利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14]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含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18]
西子洁能(0025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9-26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