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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601198)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1)
东兴证券东兴证券(SH:601198)2025-09-26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拟讨论董事选举时应披露候选人资料[14]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变更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3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32]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3] 决议实施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3]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5]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等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执行决议直至判决[3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判决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更正事项及时处理披露[36] 规则说明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或章程为准[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