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3名董事组成[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1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 会议通知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18] - 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1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董事委托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出具载明相关信息的书面委托书[2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7]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9]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超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31]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5]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5]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和表决[31]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31] 决议矛盾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