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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SZ:000701)2025-09-26 1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批评记录[10][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3]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2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29]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发出会议通知时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