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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SZ:000701)2025-09-26 11:3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通知与提案规则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时间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投票相关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35]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7]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决议[3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议被宣告无效等应申请撤销登记[39]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1]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1] - 规则受中国法律等约束,冲突时以其为准[4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43]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26日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