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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603586)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麒麟金麒麟(SH:603586)2025-09-26 1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董事候选人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1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特殊情况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1]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除非另有规定,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1] 权益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1]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规则生效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